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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报名教师资格证那就要准备好考试资料

时间:2021-01-11 21:08:44作者:深圳智学学习网

除了我那么勤奋,我估计没有人提供那么齐全的教师资格证考试资料

第一讲

课程提示

—、抓大放小

二、精准针对

三、墨守成规

重点提示

—、单项选择:5—12,28、29

二、材料分析:30、31

三、作文:33

第一章 教师职业理念

第一节 教育观

材料必考点一、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1.面向全体(学生)。

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培养学生主动精神,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5.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 教师职业理念

记忆口诀:

一个两全三创建

答题模板——教育观

材料中该老师的做法遵循了/违背了……,是正确的/错误的。

首先,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材料中,教师……。

其次,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材料中,教师……。

再次,素质教育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最后,素质教育是培养学生主动精神,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材料中,教师……。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应该……。

第二节 学生观

材料必考点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1.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2.学生是独特的人。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是学习的主体。

记忆口诀:

两独一发

1.学生是发展中的人(新增)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4)学生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

2.学生是独特的人

(1)学生是完整的人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是学习的主体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3.学生是责权主体。

材料分析题答题模板——学生观

这位教师的做法是正确/错误的,体现/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值得我们学习/我们要引以为鉴。

首先,体现了学生是发展的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是发展中的人,是全面的发展。材料中,教师……。

其次,体现了学生是独特的人,教师应因材施教。材料中,教师……。

最后,体现了学生是独立意义的人,是学习的主体,应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材料中,教师……。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

第三节 教师观

材料必考点三、现代教师观

记忆口诀:

开开敬酒,喝倒师尊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考点一、教师申诉的范围与对象

考点二、教育法律责任(补充)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第二节 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解读

考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员工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四条 【教育经费制度】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八条 【教育费附加】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第七十二条 【刑事、民事责任】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刑事法律责任】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行政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马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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